數位照相機DSC-QX10/QX100

電池使用時間和可以錄製的影像數量

電池使用時間/以充滿電電池(附件)能錄製的影像數量。

拍攝靜態影像:約110分鐘/220個影像

典型的動畫拍攝:約25分鐘/-

連續的動畫拍攝:約55分鐘(DSC-QX100)/-、約65分鐘(DSC-QX10)/-

注意

  • 影像數量是以完全充電的電池拍攝時的近似數量。數量視狀況而定可能會較少。
  • 影像數量的拍攝條件如下:
    • 使用Sony microSD記憶卡(另售)。
    • 溫度是25°C。
  • 可以錄製的靜態影像數量是以CIPA標準為基礎,而且是在下列條件下拍攝。(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 每30秒鐘拍攝一次。
    • 縮放在W端和T端之間交替切換。
    • 電源每10分鐘開啟和關閉一次。
  • 可以錄製的最長動畫時間是以CIPA標準為基礎,而且是在下列條件下拍攝。
    • 典型的動畫拍攝:重複開始/停止拍攝、進行縮放,以及開啟/關閉電源。
    • 連續的動畫拍攝:如果連續拍攝到達上限(25分鐘),就會重新開始拍攝。沒有執行其他操作,例如縮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