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
加工所记录的影像并将其作为新文件保存。
原始影像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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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按
(播放)切换为播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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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U
(加工)
所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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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模式下的操作方法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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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放大播放影像。
![]() 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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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 / 设定位置 [下页] 用 / 选择保存用影像尺寸 [下页]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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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眼校正) |
校正由闪光灯造成的红眼现象。
![]() 完成红眼校正后,触按[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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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掩蔽) |
使所选框内的影像变得清晰。
![]() 触按想要加工的影像区域(框)
[下页]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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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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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加工下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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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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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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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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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在连拍组中的影像

开始使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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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位置
(红眼校正)
(模糊掩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