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对IC录音机的操作有一定的限制。下述异常并非IC录音机的故障。
实际录音时间无法达到最长录音时间。
-
若以混合录音模式录制文件,则实际可录音时间将在最高录音模式与最低录音模式两者中的最长录音时间之间变化。
-
计数器的计数总和(已经过的录音时间)加上剩余可录音时间可能小于IC录音机的最长可录音时间。
无法依次显示或播放MP3文件。
如果用电脑传输MP3文件,由于系统的限制,这些文件可能无法按传输的顺序进行传输。如果将MP3文件从电脑逐一传输到IC录音机上,可以按传输的顺序显示和播放这些MP3文件。
文件被自动分割。
正在录制的文件已经达到最大容量限度(500 MB)。因此被自动分割。
无法输入小写字符。
这些字符可能会被转换为大写字母,视在电脑上为文件夹起名时所使用的字符组合而定。
“
”代替文件夹名、标题、艺术家名或文件名显示。
使用了无法在IC录音机上显示的字符。用电脑将其替换为可在IC录音机上显示的字符。
设置A-B重复播放时,设定的位置稍有移动。
设定的位置可能会移动,视文件而定。
分割文件时剩余录音时间变短。
用于文件管理的区域需要一定的自由空间来拆分文件,因此剩余录音时间将会变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