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連接到IC錄音機的卡帶式廣播錄音機、卡帶錄音機等其他設備上錄製聲音/音樂,您即可製作音樂檔案而無需使用電腦。
同步錄音功能設為“ON”時,如果超過2秒未探測到聲音,IC錄音機將進入錄音暫停模式。
等探測到聲音時,IC錄音機會重新開始錄製新檔案。
(麥克風)插孔,在IC錄音機連接的設備零件上調節音量。您也可以使用“Ext. Input Setting”選單中“Audio IN”的“Sensitivity setting”調整輸入等級。
)連接到IC錄音機的
(麥克風)插孔。
使用音訊連接電纜(未隨附),將其他設備的音訊輸出接頭(立體聲小型插頭)連接至IC錄音機的
(麥克風)插孔。

“Ext. Input Setting”出現在顯示視窗。
如果不顯示“Ext. Input Setting”,請在選單中進行設定。
或
以選擇“Audio IN”,然後按
。
“Use SYNC REC Function To Record?”會出現在顯示畫面上。

或
以選擇“Yes”,然後按
。
REC/PAUSE。
” 閃爍,IC錄音機進入錄音暫停模式。
”,同步錄音開始。
”開始閃爍。同步錄音暫停。等探測到聲音時,IC錄音機會重新開始錄製新檔案。 超過2秒未探測到聲音時,IC錄音機會進入錄音暫停模式。
再次探測到聲音時,IC錄音機會在新檔案中開始再次錄製。然而,在此情況下,如果檔案數目超過可儲存在資料夾或磁碟機上的數量上限,IC錄音機將不會建立新檔案,但會繼續錄製為目前檔案的一部分。
標籤 - “SYNC R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