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換鏡頭數位相機ILCE-7S

電池使用時間以及可以使用電池錄製/播放的影像張數。

螢幕模式

拍攝(靜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190分鐘;影像張數:大約380張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60分鐘

連續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90分鐘

檢視(靜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280分鐘;影像張數:大約5600張

觀景窗模式

拍攝(靜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160分鐘;影像張數:大約320張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55分鐘

連續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90分鐘

注意

  • 上述電池使用時間和影像張數適用於電池完全充滿電時。視使用狀況而定,電池使用時間和影像張數可能減少。
  • 電池使用時間以及可錄製影像張數是針對在下列條件下拍攝:
    • 電池在環境溫度25°C下使用。
    • 使用鏡頭FE 28-70mm F3.5-5.6 OSS(另售)
    • 使用Sony Memory Stick PRO Duo媒體(另售)
    • [觀景窗亮度][手動][±0]
    • [螢幕亮度][手動][±0]
    • [顯示品質][標準]
  • “拍攝(靜態影像)”的數目是在以CIPA標準為依據並在下列情況下所拍攝(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 [對焦模式]設定為[單次AF]
    • 每30秒拍攝一張照片。
    • 每拍攝十次開啟和關閉電源一次。
  •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的數目是以CIPA標準為依據並在下列情況下所拍攝·
    • 影像畫質設定為 60i 17M (FH) 。
    •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以重複拍攝、變焦、拍攝待機、開啟電源/關閉電源等等為依據的電池使用時間。
    • 動態影像連續拍攝:以不中斷拍攝直到達到上限(29分鐘)然後透過再度按MOVIE按鈕繼續拍攝為依據的電池使用時間。沒有使用其他功能(例如縮放)。
  • 如果沒有顯示電池剩餘電量,按DISP(顯示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