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換鏡頭數位相機ILCE-6300

電池使用時間以及可以使用電池錄製/播放的影像張數

螢幕模式

拍攝(靜態影像):
影像張數:大約400張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75分鐘

連續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115分鐘

檢視(靜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360分鐘;影像張數:大約7100張

觀景窗模式

拍攝(靜態影像):
影像張數:大約350張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70分鐘

連續拍攝(動態影像):
電池使用時間:大約115分鐘

注意

  • 上述電池使用時間和影像張數適用於電池完全充滿電時。視使用狀況而定,電池使用時間和影像張數可能減少。
  • 電池使用時間以及可錄製影像張數是針對在下列條件下拍攝:
    • 電池在環境溫度25°C下使用。
    • 使用鏡頭E PZ 16-50mm F3.5-5.6 OSS
    • 使用Sony Memory Stick PRO Duo(Mark2)(另售)
    • [觀景窗亮度][手動][±0]
    • [螢幕亮度][手動][±0]
    • [顯示品質][標準]
  • “拍攝(靜態影像)”的數目是在以CIPA標準為依據並在下列情況下所拍攝(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 DISP:[顯示所有資訊]
    • 對焦模式:[自動AF]
    • 每30秒拍攝一張照片。
    • 每拍攝兩張照片閃光燈閃光一次。
    • 每拍攝十次開啟和關閉電源一次。
  • 錄製動態影像的分鐘數是以CIPA標準為依據並在下列情況下所拍攝:
    • 影像畫質設定為XAVC S HD 60p 50M/50p 50M。
    •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以重複拍攝、變焦、拍攝待機、開啟電源/關閉電源等等為依據的電池使用時間。
    • 動態影像連續拍攝:以不中斷拍攝直到達到上限(29分鐘)然後透過再度按MOVIE(動態影像)按鈕繼續拍攝為依據的電池使用時間。沒有使用其他功能(例如縮放)。
  • 如果沒有顯示電池剩餘電量,按DISP(顯示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