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商标
本扬声器系统采用了Dolby(*) Digital和DTS(**) Digital Surround System。
*本产品经过杜比实验室的许可而制造。Dolby、Dolby Vision、Dolby Atmos 和双D 符号是杜比实验室的注册商标。
**有关DTS(数字化影院系统)专利,请查看http://patents.dts.com。
产品经DTS公司授权制造。DTS、DTS:X以及DTS:X徽标是DTS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标。2020 DTS公司保留所有权利。
BLUETOOTH®文字标记和标志归Bluetooth SIG, Inc.所有。Sony Corporation对这些标记的使用是经过许可的。其他商标和商号是相关拥有者之专利。
HDMI、HDMI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以及HDMI标志是HDMI Licensing Administrator,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Apple、AirPlay、iPad、iPhone、iPod touch和Siri是Apple Inc.在美国和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
“Works with Apple”徽章的使用,是指某配件专门用于徽章中标识的技术,并且经开发者证明符合Apple性能标准。
“BRAVIA”徽标是Sony Corporation的商标。
WALKMAN®和WALKMAN®标志是Sony Corporation的注册商标。
“PlayStation”是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MPEG Layer-3音频编码技术和专利由Fraunhofer IIS和Thomson授权。
Windows Media是Microsoft Corporation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标。
本产品由某些Microsoft Corporation的知识产权所保护。在没有获得Microsoft或授权Microsoft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允许于本产品之外使用或配销此技术。
Wi-Fi®、Wi-Fi Protected Access®和Wi-Fi Alliance®是Wi-Fi Alliance的注册商标。
Wi-Fi CERTIFIED™、WPA™和WPA2™是Wi-Fi Alliance的商标。
LDAC™和LDAC徽标是Sony Corporation的商标。
LDAC是Sony开发的一种音频编码技术,即使通过Bluetooth连接也能传输“高分辨率(Hi-Res)音频”内容。不同于其他兼容Bluetooth编码技术(例如SBC),它不需要高分辨率音频内容(*)下变频操作,借助有效编码和优化信息分包,通过Bluetooth无线网络,能够以前所未有的音质传输数据,传输量约为其他技术的三倍(**)。
*不包含DSD格式的内容
**选择990 kbps(96/48 kHz)或909 kbps(88.2/44.1 kHz)比特率时,与SBC(子带编码)比较
本产品包含的软件受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或GNU较宽松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的约束。这些许可证规定客户有权根据GPL或LGPL的条款获取、修改和再分发上述软件的源代码。
有关GPL、LGPL及其他软件许可证的详情,请参阅本产品
[设置] - [高级设定] - [系统设定]下的[软件许可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找到GPLv2(和其他许可证)所要求的相关源代码的副本:https://oss.sony.net/Products/Linux
通过在以下网址填写申请表格,您可以在我们上次装运本产品后的三年内,从我们的物理介质上获取GPLv2要求的源代码:https://oss.sony.net/Products/Linux
此服务对收到此信息的任何人均有效。
请注意,Sony不会回答或回应关于此源代码内容的任何询问。
“DSEE Extreme”是Sony Corporation的商标。
“TRILUMINOS”和“TRILUMINOS”标识是Sony Corporation的注册商标。
所有其他商标均为相关所有者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