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使用時間與可錄製影像張數

電池壽命 影像的數目
拍攝(靜態影像) 螢幕模式 大約350
觀景窗模式 大約310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 螢幕模式 大約70分鐘
觀景窗模式 大約65分鐘
連續拍攝(動態影像) 螢幕模式 大約105分鐘
觀景窗模式 大約105分鐘

注意

  • 上述估計的電池使用時間和可錄製影像張數適用於電池完全充滿電時。視使用狀況而定,電池使用時間和影像張數可能減少。
  • 電池使用時間和可錄製影像張數的估計是根據在下列條件下拍攝:
    • 在25℃的環境溫度下使用電池。
    • 使用E PZ 16-50mm F3.5-5.6 OSS鏡頭(另售)
    • 使用UHS速度等級3()的Sony SDXC記憶卡(另售)
    • [觀景窗亮度][手動][±0]
    • [螢幕亮度][手動][±0]
    • [顯示品質][標準]
  • “拍攝(靜態影像)”的數目是根據CIPA標準,並在下列情況下拍攝:
    (CIPA: Camera & Imaging Products Association)
    • DISP:[顯示所有資訊]
    • 對焦模式:[自動AF]
    • 每30秒拍攝一張照片。
    • 每拍攝兩張照片閃光燈閃光一次。
    • 每拍攝十次開啟和關閉電源一次。
  • 動態影像拍攝的分鐘數是根據CIPA標準,並用於在下列情況下拍攝:
    • 影像畫質設定為XAVC S HD 60p 50M /50p 50M。
    • 實際拍攝(動態影像):以重複拍攝、變焦、拍攝待機、開啟電源/關閉電源等等為依據的電池使用時間。
    • 連續拍攝(動態影像):根據不中斷拍攝直到達到上限(29分鐘)然後透過再度按MOVIE(動態影像)按鈕繼續拍攝的電池使用時間。未操作其他功能(例如變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