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显示

动态影像和慢动作/快动作

在拍摄动态影像时,可设定是否在显示屏上显示标记,还可选择标记类型。

  1. MENU拍摄)→[标记显示]→选择菜单项目,然后设定所需的参数。

菜单项目详细内容

标记显示
设定是否显示标记。([开]/[关]
中央标记
设定是否在拍摄画面的中央显示中央标记。([关]/[开]
纵横标记
设定纵横比标记显示。([关]/[9:16]/[4:5]/[1:1]/[4:3]/[13:9]/[14:9]/[15:9]/[16:9]*/[17:9]/[1.66:1]/[1.85:1]/[1.91:1]/[2:1]/[2.35:1]/[2.39:1]

*当相机的系统软件(固件)版本为3.00或更高版本时

安全框
设定安全区显示。这将变成可以用一般家庭用电视机接收的标准范围。([关] / [80%] / [90%]
引导框
设定是否显示引导框。可以确认被摄体是否与地面水平或垂直。([关]/[开]

提示

  • 可以同时显示多个标记。
  • 将被摄体置于[引导框]的交叉点上以确保平衡的构图。

注意

  • 当照相模式设定为[动态影像][慢和快动作],或当拍摄动态影像时,会显示标记。
  • 当使用[对焦放大]时,无法显示标记。
  • 在显示屏上显示标记。(无法输出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