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记显示
在拍摄动态影像时,可设定是否在显示屏上显示标记,还可选择标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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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U→(拍摄)→[标记显示]→选择菜单项目,然后设定所需的参数。
菜单项目详细内容
- 标记显示:
- 设定是否显示标记。([开]/[关])
- 中央标记:
- 设定是否在拍摄画面的中央显示中央标记。([关]/[开])
- 纵横标记:
- 设定纵横比标记显示。([关]/[9:16]/[4:5]/[1:1]/[4:3]/[13:9]/[14:9]/[15:9]/[16:9]*/[17:9]/[1.66:1]/[1.85:1]/[1.91:1]/[2:1]/[2.35:1]/[2.39:1])
*当相机的系统软件(固件)版本为3.00或更高版本时
- 安全框:
- 设定安全区显示。这将变成可以用一般家庭用电视机接收的标准范围。([关] / [80%] / [90%])
- 引导框:
- 设定是否显示引导框。可以确认被摄体是否与地面水平或垂直。([关]/[开])
提示
- 可以同时显示多个标记。
- 将被摄体置于[引导框]的交叉点上以确保平衡的构图。
注意
- 当照相模式设定为[动态影像]或[慢和快动作],或当拍摄动态影像时,会显示标记。
- 当使用[对焦放大]时,无法显示标记。
- 在显示屏上显示标记。(无法输出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