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设置值列表(对焦

购买相机时的默认设置值如下表所示。

屏幕上显示的菜单内容因模式旋钮的位置而异。有关详细说明,请参阅“从MENU查找功能”。

将设置重设为默认值

选择MENU设置)→[重置/保存设置][出厂重置][相机设置复位][初始化][确定]

初始化:所有相机设置将被重设为默认值。

相机设置复位:可以重设的项目有限。请参见下表。

对焦)选项卡

MENU项目 默认设置值 可以用[相机设置复位]重设
AF-S优先级设置 均衡 不可用
AF-C优先级设置 均衡 不可用
AF跟踪灵敏度 3(标准) 可以重设
AF辅助照明 自动 可以重设
AF光圈驱动 标准 不可用
预设对焦/变焦 不可用
半按快门AF 不可用
预先AF 不可用
AF过渡速度 5 可以重设
AF摄体转移敏度 5(响应) 可以重设
AF帮助 可以重设
对焦区域 广域 可以重设
对焦区域限制 可以重设
换垂直和水平AF区 可以重设
对焦边框颜色 不可用
AF区域注册功能 不可用
删除注册的AF区域 不可用
AF区域自动清除 不可用
跟踪时的区域显示 不可用
AF-C区域显示 不可用
相位检测区域 不可用
对焦点的循环 不循环 不可用
AF边框移动距离 标准 可以重设
AF人脸/眼睛优先 可以重设
脸/眼摄体检测 可以重设
切换摄体检测设置 可以重设
右眼/左眼选择 自动 可以重设
人脸/眼睛检测框 可以重设
人脸登记 不可用
登记的人脸优先 可以重设
MF中自动放大对焦 不可用
对焦放大 不可用
对焦放大时间 无限制 不可用
初始对焦放大倍率 x1.0 不可用
放大对焦中AF 不可用
初始放大对焦 x1.0 不可用
峰值显示 不可用
峰值水平 不可用
峰值色彩 不可用
TP100154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