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设置值列表(对焦

购买相机时的默认设置值如下表所示。

屏幕上显示的菜单内容因静止影像/动态影像/S&Q开关的位置而异。有关详细说明,请参阅“从MENU查找功能”。

将设置重设为默认值

选择MENU设置)→[重置/保存设置][出厂重置][相机设置复位][初始化][确定]

初始化:所有相机设置将被重设为默认值。

相机设置复位:可以重设的项目有限。请参见下表。

对焦)选项卡

MENU项目 默认设置值 可以用[相机设置复位]重设
对焦模式 自动AF 可以重设
AF-S优先级设置 均衡 不可用
AF-C优先级设置 均衡 不可用
AF跟踪灵敏度 3(标准) 可以重设
AF光圈驱动 标准 不可用
半按快门AF 不可用
预先AF 不可用
AF过渡速度 7(高速) 可以重设
AF摄体转移敏度 5(响应) 可以重设
AF帮助 可以重设
对焦区域 广域 可以重设
对焦区域限制 可以重设
换垂直和水平AF区 可以重设
对焦边框颜色 不可用
AF区域注册功能 不可用
删除注册的AF区域 不可用
AF区域自动清除 不可用
AF-C区域显示 不可用
相位检测区域 不可用
对焦点的循环 不循环 不可用
AF边框移动距离 标准 可以重设
AF中的被摄体识别 可以重设
识别目标 可以重设
切换识别目标设置 可以重设
右眼/左眼选择 自动 可以重设
被摄体检测框显示 可以重设
被摄体检测框显示 可以重设
人脸登记 不可用
登记的人脸优先 可以重设
焦点图 可以重设
MF中自动放大对焦 不可用
对焦放大 不可用
对焦放大时间 无限制 不可用
初始对焦放大倍率 x1.0 不可用
放大对焦中AF 不可用
初始放大对焦 x1.0 不可用
峰值显示 不可用
峰值水平 不可用
峰值色彩 不可用
TP100127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