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
MPEG-4 AVC专利产品组合许可证
本产品根据AVC专利产品组合许可证的许可,供消费者个人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不收取任何报酬)
(i)依据AVC标准编码视频(“AVC视频”)和/或
(ii)解码通过消费者个人编码和/或从经许可提供AVC视频的提供者获得的AVC视频。
不包括任何其他用途的明示或暗示许可。可以从MPEG LA, L.L.C获得附加信息。请参见HTTP://WWW.MPEGLA.COM
根据GPL/LGPL许可证获取软件
本产品使用适用GPL/LGPL的软件。谨此告知您,您有权根据GPL/LGPL的条件访问、修改和传播这些软件程序的源代码。
相应的源代码在互联网上提供。请使用以下URL并按照下载指示操作。
https://oss.sony.net/Products/Linux/
我们不希望您就源代码的内容联系我们。
许可证(英文版)录制在产品的内部存储器中。
在本产品和计算机之间建立大容量存储器连接,以读取“PMHOME” - “LICENSE”文件夹中的许可证。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只要开始使用本产品,即视为已同意软件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客户与Sony之间的软件许可证协议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看(https://rd1.sony.net/help/di/el23/h_zz/)。
开源软件许可证
本产品基于Sony与软件版权持有者之间的许可证合同而使用开放式源软件。
为遵守软件版权持有者的规定,Sony有义务告知您这些许可证的内容。
许可证(英文版)录制在产品的内部存储器中。
在本产品和计算机之间建立大容量存储器连接,以读取“PMHOME” - “LICENSE”文件夹中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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